1、投保即生效。 2、自费药可报销。 3、无空域要求限制。 4、无执照等级限制。 5、免赔100元,100%报销。
1、本保险合同使用《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因从事约定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按照《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承担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和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约定承保高风险运动如下:热气球(系留飞)、跳伞、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旋翼机、滑翔伞、滑翔机、动力伞、动力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飞艇、牵引滑翔伞;但不包含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
2、本保险合同使用《附加约定或调整意外健康险责任期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本保险合同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间为自被保险人进入飞行器开始至乘坐结束离开飞行器终止。投保人须在被保险人进入飞行器前投保;否则对于被保险人乘坐飞行器的起飞时间早于保险起期的,本保单不承担当次飞行的保险责任。
3、本保险合同使用《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合法经营场地内进行的飞行活动且被保险人乘坐体验时必须在教练陪同下进行,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注:合法经营场地指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合法租赁或合法拥有的飞行场地)。
4、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否则,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发生理赔,须提供当天飞行记录的视频或现场照片,用于确认保险事故的相关情况。
5、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的人群,且投保年龄为年满1周岁(含)至70周岁(含)的自然人(注:以本保险合同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6、本保险合同使用《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费用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承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类自费医疗费用,按照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给付比例100%给付保险金,计划一、计划二分别给付限额为3万元、5万元。
7、本保单适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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